0404@home
终于短暂告别了学校的破网,开学至今,期间,真的是有好多牢骚想来这里发发,呵呵,但我宿舍根本打不开我滴博客丫我滴博客。恩,抽空看看怎么用gmail发文。
几天前对五毛小朋友扯皮,说我不喜欢哪篇哪篇文章,说作者奔放地让我恶心,说我觉得“没有必要以这种大胆狂放的语言、行为来刻意地显示自己的进步与开放。。。”没有一点点中国文化里的含蓄美让我觉得其文化骨子里完全的崇洋媚外。然后五毛小朋友说我应该承认并enjoy人与人之间的差异 ,好吧,我承认不可避免的狭隘。
那么这个呢?http://blog.sina.com.cn/s/blog_5e9f35ea0100hh38.html,“换偶”游戏。李银河等人认为中国应该取消落后过时的“聚众淫乱”罪名。让我们来个民主吧!作为文化程度较高的大学生,你认为我国是否该取消“聚众淫乱罪”。放任/容忍/甚至enjoy这样的行为在社会上逐渐形成一股“时尚”之风呢?(仅在我这小小地民主选择一下吧!)
先把民主与自由分开,不将其捆绑在一起,因为民主是超越意识形态与文化信仰的,而自由,我认为在社会形态下是一种立场问题。中国早在孔子的时候就提出要用道德来限制人的自由,但是之后被专制统治者所利用,以至于最后逐渐极端地变质为“存天理,灭人欲”。于五四时期被知识分子强烈谴责,在批判中国传统文化的同时,却又内在地用传统文化中的“集体主义”来凝聚力量进行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争。多年后的文化大革命又可以看作是腐朽的传统思想的一种反扑。。。。。。如此反反复复。。。。。。如今还经常听闻中国的文化人在高呼中国丧失了思想文化的凝聚力。而在承认并宽容人的兽性与存天理灭人欲这之间,对待自由,我们该有何种立场呢?在这点上,不可以一味地媚外。
在道德上,我谴责这个行为,在自由与人性上,我怜悯他。人权是对社会环境下人的自由的一种界定,而法律是对人的自由的一种宽泛的约束。站在民主的角度,我反对取消“聚众淫乱罪”!(请大家不要受我干扰。)
但是,我赞成妓女行业合法化,依法纳税并接受统一管治。这并不矛盾,因为我认为“换偶”游戏是道德沦丧的表现,而妓女行业合法化,我认为并不是种道德沦丧的表现,仅是将一件不可能禁止的事情从暗处让其浮到明处,这不仅可以减少犯罪,有效控制性病的传播,政府还能增加部分税收,最好能设个最低工资保障什么的。请政府不要让精神文明建设这种面子上的口号阻碍这一好的政策通过!
同支持。本人在文化观念上的态度有点极左。
文革是精神病人领导下的全国性精神病发作,是不存在思想的。
1 如果有些东西让你恐惧 还谈什么自由。在一个‘情大于法’的地方 合理的事情也常给人带来恐惧。因此 没有自由很合理。。 2 现在显然是YY都不准,还卖什么呀。。妓女行业合法化?我觉得在妓女联合起来推翻dang的领导之前没什么可能。。
妓女行业合法化
@oam5
@1.你又违背了那条不要伤害感性认识的法则。不过我基本意会了。@2.我不是告诉过你,很多妓女是反对妓女职业合法化的么,理由我总结大概有有三,一交税,二会扩大竞争,三损害既有优势和利益。所以可能很多妓女都是支持dang这么做的。
@zx
你是?
@Almanac
任何错误事件的发生都由于错误思想的灌输与洗脑,like 纳粹。 我觉得文革像是腐朽传统思想对抗民主自由思想,本质上是“集体主义”对抗“个人主义”。不过是种极端的集体主义。五四以来两种思想的不断对抗,实在是搞的中国人不知道该信仰什么啊。
。。。不是灌水 不过这么有深度的问题咱以后慢慢讨论
无语。。
个人觉得,这是社会公众道德准线问题,而无关民主、自由。。。至于如何把文革和“聚众淫乱”联系在一起,恕我不解。。一个是无知群众被XX煽动凑一块玩集团游戏,一个是个人兽欲游戏问题。。。
把必须欲望合法化看似是有利的。。。
但就像高尚的一面,你把它当做高尚了,大家就觉得不高尚也无需谴责便中庸了;而邪恶的一面,把它部分合法化,大家就觉得不邪恶也浪费政府好心了。。。
所以对道德标准要我赞成普遍上移。。
@VoV_
我思维一向比较发散嘿嘿/yx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e9f35ea0100hf03.html
@ollir
看过的。
都去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