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短暂告别了学校的破网,开学至今,期间,真的是有好多牢骚想来这里发发,呵呵,但我宿舍根本打不开我滴博客丫我滴博客。恩,抽空看看怎么用gmail发文。

几天前对五毛小朋友扯皮,说我不喜欢哪篇哪篇文章,说作者奔放地让我恶心,说我觉得“没有必要以这种大胆狂放的语言、行为来刻意地显示自己的进步与开放。。。”没有一点点中国文化里的含蓄美让我觉得其文化骨子里完全的崇洋媚外。然后五毛小朋友说我应该承认并enjoy人与人之间的差异 ,好吧,我承认不可避免的狭隘。

那么这个呢?http://blog.sina.com.cn/s/blog_5e9f35ea0100hh38.html,“换偶”游戏。李银河等人认为中国应该取消落后过时的“聚众淫乱”罪名。让我们来个民主吧!作为文化程度较高的大学生,你认为我国是否该取消“聚众淫乱罪”。放任/容忍/甚至enjoy这样的行为在社会上逐渐形成一股“时尚”之风呢?(仅在我这小小地民主选择一下吧!)

先把民主与自由分开,不将其捆绑在一起,因为民主是超越意识形态与文化信仰的,而自由,我认为在社会形态下是一种立场问题。中国早在孔子的时候就提出要用道德来限制人的自由,但是之后被专制统治者所利用,以至于最后逐渐极端地变质为“存天理,灭人欲”。于五四时期被知识分子强烈谴责,在批判中国传统文化的同时,却又内在地用传统文化中的“集体主义”来凝聚力量进行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争。多年后的文化大革命又可以看作是腐朽的传统思想的一种反扑。。。。。。如此反反复复。。。。。。如今还经常听闻中国的文化人在高呼中国丧失了思想文化的凝聚力。而在承认并宽容人的兽性与存天理灭人欲这之间,对待自由,我们该有何种立场呢?在这点上,不可以一味地媚外。

在道德上,我谴责这个行为,在自由与人性上,我怜悯他。人权是对社会环境下人的自由的一种界定,而法律是对人的自由的一种宽泛的约束。站在民主的角度,我反对取消“聚众淫乱罪”!(请大家不要受我干扰。)

但是,我赞成妓女行业合法化,依法纳税并接受统一管治。这并不矛盾,因为我认为“换偶”游戏是道德沦丧的表现,而妓女行业合法化,我认为并不是种道德沦丧的表现,仅是将一件不可能禁止的事情从暗处让其浮到明处,这不仅可以减少犯罪,有效控制性病的传播,政府还能增加部分税收,最好能设个最低工资保障什么的。请政府不要让精神文明建设这种面子上的口号阻碍这一好的政策通过!